完善廢棄物安全管理制度
實驗室化學廢棄物,具有成分復雜多變,無固定排污量及集中排污點,難以進行大規模集中處理等特點,處理難度很大,容不得半點馬虎與造假,必須要有強制性的處置規定,包括法律法規、標準及技術手冊等規定,切實加強對實驗室藥品和樣品的安全監管,指導各實驗室根據化學性質建立處理方法,實現實驗室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,打造綠色化學實驗室,保護生態環境。
廢棄物的清單管理
每個實驗室都應設置嚴密的廢棄物清單,固體的、液體的與氣體的,包括未能用盡的試劑及其包裝、實驗過程的副產品與泄漏物、實驗結束后的清理物,根據化學藥品和樣品廢棄物的理化特性,進行分類例如毒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、酸堿性、易燃性、爆炸性、氧化性、還原性、污染性。
對每一類廢棄物應標明來源、主要組成、化合物性質,提示可能產生的有毒氣體、發熱、噴濺及爆炸等危險。為防止二次污染,以盡量選用無害或易于處理的藥品或方法為原則,標明具體處理措施,如用漂白粉處理含氰廢水,用生石灰處理某些酸液,用廢酸液“以廢治廢”處理廢堿液。無法妥善處理,必須標明合法的專業處理機構名稱。
處理實驗室廢棄物時,應建立嚴格的處置臺賬,對處理人、處理數量、處理方式、處理時間等相關信息進行詳細記錄,雙人審核,定期檢查,長期存檔。
廢棄物的分類收集
實驗室廢棄物應依不同性質進行分類收集,不具相容性的實驗廢棄物應分別收集儲存,應由檢測人員按分類規定進行分類收集,分別倒于實驗室指定的儲存容器內收集。對易燃、易爆、劇毒等化學物品在使用中及使用后的廢渣、廢液,實驗操作人員應及時妥善處理、分類倒入指定的容器內,嚴禁亂放亂丟。對實驗使用后的培養基、標本和菌種保存液,一次性的醫療用品及一次性的器械,都應嚴格按規定進行有效消毒并放置指定的容器內。
特殊廢棄物的特殊處理
處置不當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,或者本室沒有處理資質或能力的,列為特殊廢棄物,必須采取特殊處理措施。
1. 對爆炸性實驗室廢棄物,例如金屬鈉、苦味酸、金屬疊氮化物、有機疊氮化物、有機過氧化物等,應交由消防隊或公安局處置。
2. 劇毒廢棄物,例如砒霜,應交由公安機關批準的專業公司回收并處理。
3. 傳染性廢棄物,必須參照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》進行處理,或者在醫療機構指導下處理。
4. 放射性廢棄物,應區分放射水平、廢棄物種類、同位素的放射性質,對低濃度的用水或惰性材料稀釋到允許濃度后排放,對高濃度的經沉淀過濾收集后處理。
5. 對未知來源和性質的廢棄物,有水溶性的,也有難溶性的,應綜合判定其物理化學特性與毒性,進行分類、選擇處理方法并進行處理。
6. 對原物質殘余量小于3%的空容器,可當作惰性垃圾處理,建議所有容器在處理前應選擇合適的清洗液進行清洗,如果殘留物含有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的廢物,處理時應遵照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》。
7. 對石棉類廢棄物,應淋濕后裝入防漏的密封容器,交由官方指定場所處理,為防止搬運過程中的散落,容器上應作醒目標示“小心,含有石棉,嚴禁開啟或損壞容器,吸入石棉有害健康”。
8. 對被污染的器皿,如果不能清潔、回收,則按廢棄物處理,對列于危險的則按照危險實驗室廢棄物處理。
廢棄物的貯存場所
為確保廢棄物能夠抵御自然外力及人為因素的破壞,應高度重視貯存場所建設,貯存設施、設計、運行、安全防護和監測等均應符合標準,并在明顯處設置警示牌,應有專人負責,定期檢查并記錄。一要遠離熱源,對高溫易爆或易腐敗的特殊廢棄物還應在低溫下貯存。二要分類貯存,不相容的廢棄物不得混合貯存,且廢棄物容器上應加貼標簽,對混合后有可能產生危險后果的不同類別,對不同來源的廢棄物,切勿貪省事而裝載在同一容器內。三要防止膨脹,確保容器內的液體廢棄物在正常的處理、存放及運輸時,不因溫度或其他物理狀況轉變而膨脹,造成容器泄漏或永久變形。四是要通風良好,不得有散遺、滲出、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等情形。
做好人員的安全防護。制訂嚴格的操作規范,要求實驗室人員必須按規范處理廢棄物,如配備專用的防濺眼罩、手套和工作服,在特殊情況下于通風柜外處理廢棄物時,操作人員必須帶上具有過濾功能的防毒面具。制訂嚴格的應急程序,在醒目處張貼,定期組織應急演練,備置足夠、合格的應急器材,以應對在處理、收集及存放實驗室廢棄物時發生的溢出、泄露、火災等緊急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