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,2003年2月,歐盟頒布了《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》(RoHS),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,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禁用6類有害物質。
RoHS 2.0指令內容:
2011年7月1日,歐盟正式發布了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訂版本,俗稱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,新版指令于2013年1月3日開始正式實施,新版本實施后,舊版本自動廢除。新版指令與舊版指令相比,修訂的內容主要有:
1. 改變了法律用詞,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;
2.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;
3.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、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;
一般醫療器械與監控設備(2014 年1月1日起適用)
體外診斷醫療設備(2016 年1月1日起適用)
主動植入式醫療設備(2020年評審是否有必要納入管控范圍)
工業用監控設備(2017 年1月1日起適用)
4. 如下對照RoHS2.0管控明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