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期間核查的定義
期間核查(Intermediate Checks)指在兩次正式校準/檢定之間,為保持設備校準狀態的可信度,按照既定程序對關鍵設備進行的核查。
目的:確保設備性能持續穩定,防止因漂移、故障導致數據失效(尤其對高風險、高精度或使用頻繁的設備)。
2. 需開展期間核查的設備范圍
強制核查設備:
對結果有重大影響的設備(如高精度示波器、光譜儀、環境試驗箱等);
穩定性差、易漂移、使用頻率高的設備(如電子天平、金相顯微鏡);
惡劣環境下運行的設備(如高溫/高濕環境中的檢測設備)。
豁免情況:
短期使用的設備(如一次性標物);
穩定性高、有充分證據表明無需核查的設備(需記錄評估依據)。
參考標準法:使用標準物質(如標準電阻、標準電池)或參考標準件進行比對;
比對法:多臺同類設備比對,或與已校準設備的數據對比;
功能檢查法:運行設備自檢程序或使用核查樣件(如電子負載儀帶載測試);
歷史數據趨勢分析:對設備長期穩定性數據統計(如環境溫濕度監測儀)。
基礎原則:根據設備風險等級、使用頻率、制造商建議等動態調整;
典型頻次:
高風險設備:每3個月1次(如醫療電子檢測設備);
常規設備:每6~12個月1次(如通用電源、數字電橋);
新設備或維修后:首次使用前必須核查。
不合格處理:
立即停用設備,粘貼“禁用”標識;
追溯上次核查后的所有檢測數據,評估是否需復測;
重新校準或維修后再次核查。
保存核查原始數據、操作人員、判定依據等(電子記錄需防篡改);
記錄模板需包含:設備名稱、編號、核查日期、方法、結果、結論、復核人。
是否建立《期間核查程序》并覆蓋所有關鍵設備;
核查方法是否科學、頻次是否合理;
不合格項的糾正措施及閉環記錄;
數據完整性和可追溯性。
期間核查≠校準或檢定,不能替代定期校準或檢定;
首次期間核查的時間,通常在設備剛校準或檢定完成后立即展開核查,相關結果可作為后續核查參考依據。
對于CNAS認可項目涉及的設備,期間核查是現場評審的必查項。
3. 期間核查的方法
實驗室需根據設備特性選擇以下至少一種方法:
4. 頻次要求
注:頻次需寫入實驗室《期間核查程序文件》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。
5. 結果判定與處理
記錄要求:
6. CNAS可能的審核重點
實驗室需注意: